1、中昂地产集团以3亿资金远期溢价回购股权于信托终止日,中昂地产集团远期购买信托计划持有的70%股权。
2、差额补足:中昂地产集团对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昂内地产定期向信托计划分红派息提供100%差额补足。
3、抵押。项目公司昂内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余姚市泗门镇四海大道北侧地块),对其定期对信托计划分红派息及中昂地产集团以3亿资金远期溢价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70%股权,提供抵押。对应3亿元融资规模,抵押率61.34%(前置抵押)。
4、质押:昂内地产剩余30%股权对昂内地产对其向信托计划分红派息及中昂地产集团远期购买信托计划持有的70%股权,提供质押。中昂集团将该30%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信托计划。
5、连带责任:中昂集团实际控制人易如波夫妇以及股东易如庆全额连带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星期二左眼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