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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动!连续三天等你哦! 蜀黍:!

※发布时间:2019-10-17 13:00:5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了确保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余姚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已列入常态化管理,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开展酒驾整治。

  10月11日,是浙江省交管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日,余姚全警上,在各大口开展酒驾整治,12日、13日又持续开展酒驾整治。10月11日至13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起,其中醉酒驾驶9起。

  2019年10日12日19点4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浙B963ES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余姚市泗门镇北19号门口处时,被执法检查的余姚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1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同日18点30分左右,王某某和朋友一起在余姚市泗门镇北一家饭店吃晚饭,期间自称喝了1瓶啤酒,大概2019年10月12日19点30分左右结束,接着,王某某驾驶浙B963ES号小型轿车带着两位朋友到泗门镇镇北村去。当驾驶至北19号门口处时,被执勤查获。

  2019年10月12日20时05分,蔡某某驾驶浙B3J1Z2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余姚市泗门镇北19号门口时,被执法检查的余姚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34mg/100ml。

  经查,蔡某某驾驶的浙B3J1Z2轻型厢式货车为营运车辆。这下酒驾成本大了,蔡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罚款5000元,处15日,并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2019年10月12日0时15分,吴某驾驶浙B9V3S2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山北与子陵口处时,被执法检查的余姚查获,吴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经对其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77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吴某系“失驾”人员,2018年1月22日23时40分许,吴某驾驶浙BVJ996号小型轿车在余姚城区阳明西146-8号处被执勤查获,经宁波司法鉴定中心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当时,吴某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处15日,并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mxbd-200

  

关键词:余姚 泗门 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