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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泗门查获一起商标侵权大案

※发布时间:2019-12-24 11:34: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虎的属相婚配表本报讯 (余 闻)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泗门查获一起借用“注册”商标名义生产仿冒荷兰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PHILIPS”注册商标电动剃须刀的案件,当场查扣涉嫌侵权商品4000只。

  9月11日,泗门接到飞利浦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位于泗门镇镇南村的余姚市某电器厂正在生产一种标注“PAILIPU”商标的电动剃须刀,与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要求予以查处。接到举报后,该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往事发地点,对该处厂房及仓库进行了检查,当场发现彩盒包装及产品上均标注“PAILIPU”注册商标的电动剃须刀4000只。当事人谢某辩称,其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在“剃须刀、电动刮胡刀”等商品上注册了“派利普PAILIPU”商标和“PAILIPU”商标,因此在产品上使用的是自己持有的注册商标,不存在侵权问题。

  为此,打假人员特意向执法人员出具了一份由相关部门于今年2月20日作出的关于“PAILIPU”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认定当事人谢某申请注册在“剃须刀”等商品上的“PAILIPU”商标与飞利浦公司核定使用在第8类“手动工具和用具;刮脸设备”等商品上的“PHILIPS”注册商标两者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细微,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对当事人以“派利普PAILIPU”商标已核准注册为由要求获得“PAILIPU”商标注册的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决定对“PAILIPU”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在面前,当事人不得不向执法人员道出了原委,并承认仿冒商标的事实。原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于2018年1月21日对当事人申请的“PAILIPU”商标予以注册公告,但因被飞利浦公司提出又于当年6月13日宣告注册无效。但当事人存侥幸心理,不予注册的事实,仍然将“PAILIPU”商标用于生产的剃须刀上,并标注注册标记,同时借着自己已成功注册“派利普PAILIPU”商标蒙混过关。

  因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全部涉嫌侵权物品依法采取了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也予以立案并做进一步处理。

  

关键词:余姚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