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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监局连发12道罚令 直指人保财险违规

※发布时间:2017-4-20 16:38: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耒阳支公司2013年存在多起“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其与时任耒阳支公司管理层的7位员工累计收到8张罚单。湖南保监局对耒阳支公司合计罚款19万元,其7位员工均被,并累计罚款20.4万元。耒阳支公司2013年存在多起“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其与时任耒阳支公司管理层的7位员工累计收到8张罚单。湖南保监局对耒阳支公司合计罚款19万元,其7位员工均被,并累计罚款20.4万元。

  人保财险衡南支公司因2013年多承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被湖南保监局处以罚款15万元,时任衡南支公司的3位相关管理人员亦分别被湖南保监局并罚款。

  经湖南保监局核查,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2013年存在多起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对此,湖南保监局连开8张罚单(湘保监罚[2015]49、52、53、54、55、57、58、59号),对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并罚款。

  具体来看,2013年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计算书号为CHSJ265、被保险人为耒阳市泗门洲镇滩洲村村民委员会等9笔水稻保险赔案赔款共计138,713.6元,其中扩大损失赔付27,240元用于返还代垫的农户应自缴部分的保费;计算书号为CHSJ407、被保险人为曹文辉等5笔水稻保险赔案赔款共计16,288元,其中扩大损失赔付14,480元用于解决2012年伍恢华等7人的商品林保险赔款。

  此外,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2013年还有多项虚假列支费用行为。其中包括7号记账凭证中,列支印刷费40,800元,实际用于印刷农业保险有关材料的费用为2,500元,其余38,300元为烟酒招待费用;凭证号为7等6份记账凭证中,在农业保险费用中列支招待费、车辆使用费9478元,经查,该部分费用实际用于发放车辆保险电销业务送单费;凭证号为6等16份记账凭证中,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列支车辆使用费、招待费19361元,实际用于发放车辆保险电销业务送单费。

  对此,湖南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合计罚款19万元。同时对时任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经理傅平、副经理梁耒洪、副经理谭志平、副经理陈小红、农险部经理伍小松、农险部副经理何亮亮和综合部经理陈丹均给予,并分别罚款3.6万元、3万元、1.2万元、3.4万元、3.2万元、3万元和3万元。

  湖南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衡南支公司2013年出具保单号为PIQH904、PIQH947、PIQH903的能繁母猪保险保单,共承保罗某等3位养殖户能繁母猪2,088头。经查,承保时上述3位养殖户实际养殖能繁母猪1,915头,多承保能繁母猪173头,涉及保费10,380元。

  衡南支公司2013年出具保单号为PITY091的育肥猪保险保单和2014年出具保单号为PITY120、PITY100、PITY126的育肥猪保险保单,共承保刘某等4位养殖户育肥猪20,528头。经查,承保时上述4位养殖户实际养殖育肥猪19,266头,多承保育肥猪1,262头,涉及保费34,200元。

  湖南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衡南支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

  记者了解,人保财险衡南支公司在时间内称,多承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存在养殖大户误报、生猪存栏动态性等原因,也存在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的误差,绝对不是故意“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免予处罚。但湖南保监局认为,公司不是故意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不属于不予处罚的情节。因此,对其陈述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对时任人保财险衡南支公司副经理张铭麟、农险部经理助理蔡向阳和农险科科长苏海明,湖南保监局均给予,并分别予以罚款3.2万元、3万元和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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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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