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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发布时间:2017/12/3 12:00: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宁波市编委办公室《关于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甬编办函〔2016〕16号)和《关于调整余姚市城市管理机构设置的函》(甬编办函〔2016〕93号)设立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姚市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容卫生的市工作部门。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宁波市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容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市容和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管的市容和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七)按照市《关于印发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6〕73号),依法行使经省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乡镇人民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八)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为依托,规范部门处理投诉程序,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十)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保障和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一)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网上运行和各类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

  (十二)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加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督查、文秘、会务、信息(网站)、宣传、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对外联络接待及外事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文件报告;负责车辆的调度管理;负责机关、执法单位的执法装备、专用装备器材及办公设备设施的计划、配置、维修及更新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

  负责办理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下属支部党建工作;负责局组织人事、纪检、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人武、、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关党建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绩效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起草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拟订年度法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厘清与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调整完善公布清单与责任清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执法文书、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合同性审查。

  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并执行,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市容和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管市容和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市容和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区智慧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市容和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和卫生的行为;指导、监督、考核市容市貌和城乡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系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协作制度,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解决职责分工争议;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应急调动;负责处置综合执法活动中的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对执法中的、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处,受理、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负责对各类暂扣、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款缴纳的受理工作; 负责违章停车抄告处理窗口的管理工作;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举报和投诉,按责转办,统一督办;负责做好各类违章处罚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及下属执法中队核定执法人员编制226名(行政编制8名,参公事业编制2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局机关中层干部职数11名。

  (一)按照21个领域划转范围和“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的要求,在原已开展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将人防(民防)、陆域渔政、石油天然气管道、水行政、建筑业、土地和矿产资源、价格、旅游、教育、林政、体育、安全生产、商务、房地产业等14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于2017年底分批逐步划转。同时,根据执法领域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划转的职权事项。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1个直属中队,定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同时,按照执法区域全覆盖的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置18个执法派出机构,其中:凤山、阳明、梨洲、兰江、朗霞、低塘等6个街道和泗门、陆埠、马渚、临山、黄家埠、小曹娥、丈亭、河姆渡、三七市、牟山、大隐等11个乡镇分别设置执法派出机构,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与梁弄镇按区域在梁弄镇设置执法派出机构,负责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梁弄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在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站。执法派出机构统一定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其中设在泗门镇的执法派出机构,定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泗门。经济开发区、千人计划产业园、中意宁波生态园和中国塑料城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均由属地的执法派出机构管理。

  根据加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按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85%的原则进行核定,其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15名,凤山、阳明、梨洲、兰江等4个派出中队各15名,梁弄派出中队13名,泗门12名,陆埠、马渚、低塘、朗霞、小曹娥等5个派出中队各10名,丈亭、黄家埠、河姆渡、三七市、临山等5个派出中队各7名,大隐、牟山等2个派出中队各5名。其中队领导职数按编制数进行核定,其中:编制5名以下的,设中队长1名;编制5名及以上的,设中队长、各1名;编制10名及以上的,设中队长、、副中队长各1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泗门的领导职数参照上述进行核定,其局长可按副科(局)级干部配备,并可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任务重、人员编制多的中队可增加副中队长1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可按副科(局)级配备。

  (三)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按照《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16〕92号),并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四)根据执法事项实际划转情况,相应增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编制,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步调整完善清单、责任清单;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与权责清单相对应,着力构建起以“三定”为核心、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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