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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城区大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7 11:23: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找不到回家的路

  2017年,慈溪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平均浓度分别为40g/m3、184g/m3,全年空气优良率为74%。PM2.5浓度、臭氧浓度和空气优良率宁波排位靠后。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开展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治理,确保实现城区大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8年,城区PM2.5浓度小于38g/m3,臭氧O3浓度有所下降。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区PM2.5、臭氧O3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优良率达到82%。(若上级有新的质量目标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二)保障区域范围:以环保大楼、实验小学两个大气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以内。其中半径500米以内为核心区,半径1公里以内为严控区,半径3公里以内为保障区,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附表。

  (一)加强施工扬尘防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浒山街道办事处、古塘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汉街道办事处、逍林镇、匡堰镇、横河镇〕

  制定实施施工工地扬尘专项保障方案。保障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拆房工程等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慈溪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93号)做到“九个100%”,即: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遮盖率100%,施工现场主要道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对拆除阶段的施工做到100%洒水,拆除工段在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作业。

  其中严控区内(含核心区)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拆房工程等施工现场在落实“九个100%”措施基础上,还应实行封闭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密闭围挡,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应采用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城区主要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段的工地设置密闭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段及市政工程工地的密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墙面必须美化,以达到整体统一、美观的要求;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扫水设备,定时洒水,施工现场无尘土;建立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防控情况实施动态。

  (二)加强道保洁。〔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浒山街道办事处、古塘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汉街道办事处、逍林镇、匡堰镇、横河镇〕

  制定实施道保洁专项保障方案,适当增加道保洁洒水作业频次,提高道机械化清扫率,切实减少道扬尘污染。严控区内(含核心区)主次干道每日洒水频次在目前基础上增加2次,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保障区内主次干道洒水频次在目前基础上增加2次,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配合单位:市发展局、市财政局)

  制定实施机动车管控专项保障方案,确保核心区内行驶的公交、营运客车一律采用纯电动车,柴油车驶入;严控货运车辆进入核心区、严控区及中心城区行驶。加强高峰期核心区内道交通管制和疏导,核心区内主要道避免出现堵车现象。

  (四)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防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浒山街道办事处、古塘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汉街道办事处、逍林镇、匡堰镇、横河镇〕

  制定实施生活源污染专项防控方案,核心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非法餐饮、涉VOCs排放的非法干洗和汽修等一律依法关停,核心区内不得新批(法律法规等另有的除外)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和涉VOCs排放的干洗、汽修项目,对已建成的的餐饮、干洗、汽修企业,确保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保障区内的餐饮、干洗等企业应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大日常巡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保障区域范围内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扑灭。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浒山街道办事处、古塘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汉街道办事处、逍林镇、匡堰镇、横河镇〕

  结合《慈溪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21号)以及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工业企业污染专项防控方案。在城区积极推进“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和橡胶、小喷涂等涉气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无安全保障、无场所、无环保措施等问题企业(作坊),确保核心区内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非法工业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核心区内不得新批(法律法规等另有的除外)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已建成的工业企业,确保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保障区内的所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是本次大气质量保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大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专项防控方案的制定工作,于本方案印发后半个月内,将专项防控方案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级牵头单位要对各镇(街道)做好业务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保障任务顺利推进。将大气质量保障工作列入美丽慈溪建设考核体系,每年1月底前,由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和属地,对上年度大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所涉镇、街道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政协、市委办、办巡视督查机制,通过邀请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督,对职责落实不到、任务逾期未完成的镇、街道、部门进行督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等阵地,充分发挥新闻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气监督,营造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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